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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严禁公款购制贺卡 顶风违纪行为零容忍

A-A+2013年12月21日10:17新华网评论

  新华网河北频道12月20日电(白冰 王丽霞)据《保定日报》报道,为确保过一个风清气正、欢乐祥和的双节,该市纪委、监察局近日发出《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卡、赠送年货节礼的通知》。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不得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收受贺年卡、明信片、挂历、台历,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物品(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严禁用公款购买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实物以及用公款吃喝、相互宴请和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收受各种形式的土特产。严禁公款报销相关费用,严禁向管理和服务对象、管辖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外商和私营业主转嫁、摊派相关费用。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确需购买、印制、赠送贺年卡的,也要落实节俭办事要求。

  双节期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充分利用监督电话、网络等多种途径,广泛接受群众举报,同时,采取明察暗访、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等形式,加大对《通知》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顶风违纪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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