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记者 宋歌 图/记者 张润
本报讯 7月16日,本报刊登了《“变号磁贴”助汽车玩“变脸”》报道,引起市民关注。不少读者尤其是私家车主打来电话,表示对使用“变号磁贴”遮挡车牌行为的谴责,以及对“变脸车”干扰正常交通秩序埋下安全隐患的担忧。当天记者上街采访,凑巧就遇见了这样一辆使用“变号磁贴”的“变脸车”。
16日上午9时30分,记者采访途中经过五四西路时,看到前方一辆牌照号为“冀F133M6”的黑色捷达轿车牌照有异样。观察发现,第三位数字“3”颜色和字体大小与其它几位数字有明显区别,靠近车后部看出是使用了“变号磁贴”。
记者随即报警,110指挥中心表示立即将这一情况交由交警处理。9时40分,黑色捷达轿车由五四路驶入乐凯大街,由南向北行驶至隆兴西路交叉口时,看到前方有交警,该车突然变道,但不远处的交警并未发现这一情况。随后该车行驶到鲁岗辛新村小区门口附近,将车停在自行车道内,司机离开驾驶室到路边办事,10多分钟后返回驾驶室,重新开车向北驶去,最终消失在车流中。在前后长达30多分钟的时间里,记者先后三次电话与警方联系,而该车行驶经过的多个路口也都有交警执勤,但均没有人发现这辆车的“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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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变号磁贴”属违规行为
据交警部门人士介绍,使用“变号磁贴”属违规行为,车主被查后将受严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车辆使用技术手段故意变换车牌号码的,属于变造、伪造机动车号牌行为,一旦被发现,可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及15日以下行政拘留,并被一次记12分。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