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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保定节能不达标的建筑不能竣工验收

A-A+2014年7月21日10:25保定晚报评论

  记者7月20日从市住建局获悉,10月1日起,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强制执行建筑节能75%标准。

  12层及以下新建居住建筑和热水集中供应户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

  我市新建民用建筑工程,将选用高效节能门窗、多功能复合墙材、低辐射镀膜玻璃、节能环保漆等绿色建材产品;全市范围内所有12层及以下新建居住建筑和实行热水集中供应的医院、学校、饭店、游泳池、公共浴室(洗浴场所)等热水消耗大户,必须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

  市财政每年出资2000万元奖励建筑节能项目

  根据《实施方案》,市财政每年在城建资金中将设立2000万元的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奖励建筑节能项目;对建筑节能率达75%以上、耗热量指标10W/㎡的新建居住建筑,按10元/㎡补助,其中10万平方米以下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80万元;10万至30万平方米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120万元;30万平方米以上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对建筑节能率90%以上、耗热量指标≦6W/㎡的新建低能耗居住建筑,按20元/㎡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建筑节能奖励补助,在项目节能专项验收合格后落实。

  对建筑节能验收合格的项目,可同时减免20%的配套费。

  不符合建筑节能75%标准的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

  我市将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不符合建筑节能75%标准的,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严控建筑节能设计变更,防止出现通过施工图变更,随意降低建筑节能质量;严禁建筑节能检测单位超资质、超范围检测或出具虚假建筑节能检测报告;达不到强制性节能标准的建筑,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对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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