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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一少妇起贪心 利用职务之便屡吞货款

A-A+2014年9月11日08:34保定晚报评论

  李红霞(化名)家住南市区某居民小区,今年二十五岁。李红霞在家里照看了几年孩子,见孩子渐渐长大,便提出让婆婆帮忙看小孩儿,自己去上班,挣钱贴补家用。经朋友介绍,李红霞在市区一家物流经营部上了班。

  李红霞上班后,工作非常努力。老板对她十分信任,将她当姐妹看待。

  今年五月的一天,老板有事出了门,一家公司到物流经营部托运物品,交了运费1000多元。李红霞见老板不在,贪心骤起。她将货物发走后,销毁了票据,将剩余钱款据为己有。

  过了几天,李红霞见老板没有发现,胆子大了起来。此后,她多次利用职务之便,侵占经营部货款,将近五千元装进了自己的腰包。

  8月25日,一个老客户给老板打电话,要托运一些货物。老板不在经营部,便让客户直接去办手续。李红霞故伎重演,又将钱款装进了口袋。第二天,老板发现问题,李红霞却矢口否认。老板无奈,只好报了警。

  南市区公安分局五尧派出所接到报案,所长史福军、副所长李儒刚立即带领民警赶到现场。民警封存监控设施、固定了相关证据,掌握案情后,将李红霞带回派出所。

  在大量证据面前,李红霞不得不交待了犯罪事实。民警继续追查,李红霞终于交待了全部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红霞已被南市区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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