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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APEC会议期间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紧急通告

A-A+2014年11月4日09:43保定晚报评论

  11月3日,河北省APEC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指挥部发出《关于实施最高一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紧急通知》(冀气领办〔2014〕99号),要求自11月4日起,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应急措施(10月31日,市政府发布的《关于APEC会议期间机动车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中其他禁限行措施继续执行)。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具体限行措施通告如下:

  自11月4日起,每天7时至20时,保定市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和涞源县、涞水县、易县、涿州市主城区,以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末位为字母的,以字母前一位数字为准),施行单、双号限行措施。单日单号车通行,限行尾号为双号的车辆;双日双号车通行,限行尾号为单号的车辆。限行结束时间将另行通告。

  限行不含以下车辆:(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2)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及大型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4)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此次,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原则为省统一制定的标准。之前,我市发布的重污染天气交通管理应急响应工作措施中,启动一级预警时,市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限号原则进行调整,即单日单号车通行,双日双号车通行。

  特此通告。

  保定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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