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河北网保定12月11日电 保定市地税局11日透露,该局各办税服务厅正在进行2014年度养老保险缴纳代收,将于12月15日结束。现行政策规定,当年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跨年度的将不允许补缴。
据保定市地税局社保处工作人员李晶介绍,全市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纳养老保险费,可按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201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2532元)的40%-300%为缴费基数,费率为20%,具体比例可以自由选择。具体标准:按40%,2014年每月应缴纳养老保险费283.55元;按60%,2014年每月应缴纳养老保险费425.32元;按100%,2014年每月应缴纳养老保险费708.87元;按300%,2014年每月应缴纳养老保险费2126.60元。(刘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