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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参合农民看病报销封顶线提升至每人12万

A-A+2015年3月3日10:32中国新闻网评论

  中新河北网定州3月2日电 河北定州市卫生部门2日透露,2015年该市参合农村居民个人缴费从去年的每人70元,各级财政配套32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10元,各级财政配套380元,参合农村居民筹资标准每人每年由390元提高到490元。参合农民看病报销封顶线由去年每人每年10万元提高至12万元。

  2014年全市共有316.81万人次参合农民受益,补偿总金额达3.84亿元,极大地减轻了农民医疗费用负担,提高了农民的健康水平。

  自新农合制度推行以来,定州市通过巩固和完善制度措施,抓好宣传动员,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基金监管,不断简化就诊、补偿程序,扩大用药目录范围,极大提高了广大农民的参合积极性。

  据介绍,2006年新型合作医疗工作正式启动之初,人均筹资标准仅为10元,各级财政配套40元,参合率仅为64.6%,随着标准逐年提高,参合率也逐年上升,到2015年人均筹资标准达到110元,各级财政配套380元,参合农民达97.47万人,参合率达98.52%。

  同时,需要提醒参合农村居民的是,需要转诊时应注意,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转诊时应先转至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因病情需要转诊的,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后,由病人或其家属到市合管中心备案。因病情急、危、重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转诊和备案手续的,应当及时通知市合管中心,并在5日内补办转诊手续。转诊到营利性医院的或不按转诊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不予补偿。

  此外,赴市(县)外治疗的参合农村居民出院后,须在15日内持本人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户口本、转诊手续或市外就医登记单、就诊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电脑打印)、收费票据(电脑打印)及住院病历复印件到市合管中心审核补偿。(闫韶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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