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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碑店市获批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

A-A+2015年4月10日10:57保定晚报评论

  记者 金丽 通讯员 金成志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发改委体改处获悉,国家发改委近日下发通知,将在高碑店市等61个地区开展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同批列入的还有我省的廊坊市、衡水市和正定县。

  据了解,2014年11月3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开展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在全国选择一批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中小城市,开展综合改革试点,进一步增强中小城市的资源凝聚能力,人口吸纳能力和综合承载能力,着力构建促进中小城市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全国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按照规划,纳入试点的全国61个地区,将在本次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中重点推进五个方面的试点改革,包括创新产业和城市融合发展机制,提高人口吸纳能力;创新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增强城市发展活力;健全土地要素流动机制,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提高民生保障水平;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增强城市治理能力。

  据介绍,高碑店市位于京津保金三角的核心区域,在京津冀一体化的大背景下,该市立足自身优势,正在积极打造“京南保北”中心城市。成为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后,将享受国家更多更优惠的政策支持,做大做强城市规模,更好地承接京津产业和城市功能转移。目前,高碑店市已启动了中小城市综合改革方面的各项准备工作,正在谋划制定相关实施方案。下一步,将按照国家发改委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开展综合改革试点,把高碑店市培育发展成功能完善、发展特色鲜明、空间布局合理、治理体系健全、产业和人口吸纳能力强、以城带乡和就地就近市民化成效显著的宜居宜业中小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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