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河北网保定4月21日电 “借”走朋友电动车变卖。19日,保定南市区公安分局抓获犯罪嫌疑人王建明(化名)。
据办案民警介绍,22岁的王建明家住南市区某小区,2014年10月在某商城做销售员时与同事刘明华(化名)成为朋友。12月份的一天中午,王建明以有急事为由“借”走刘明华电动车,并一去不回。
2015年4月19日,刘明华无意中见到王建明,并悄悄跟随发现其住址后报警。南市区焦庄派出所接到报案后,立即传唤了王建明。
经审讯查明,王建明当日看到刘明华电动车后想占为己有,于是将车“借”走变卖,获赃款600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南市区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商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