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陆征
本报讯 7月2日,记者从市人防办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全省统一防空警报试鸣日的要求,我市将于7月7日在全市进行防空警报试鸣,时间为7日10时00分至10时23分。
防空警报试鸣信号类型为(一)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次为一个周期;(二)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次为一个周期;(三)解除警报:连续长鸣3分钟。试鸣期间每种警报只鸣响一个周期,每个周期3分钟。2种警报间隔为7分钟。
实施防空警报试鸣,是唤醒全社会、全民在和平环境下居安思危意识的必要手段,是规范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和检验防空预警能力的有效途径。全市广大居民要保持平稳心态,遵守和维持好试鸣期间的生产、生活秩序,确保防空警报试鸣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