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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民警上前检查车辆 女司机行为异常

A-A+2015年7月17日10:56保定晚报评论

  通讯员 浩然

  7月9日上午10点40分,一辆贴着“长发司机,新手上路”标识的黑色轿车从京昆高速保定北收费站上路。高速交警徐水大队执勤民警发现,黑色轿车前后都没按规定悬挂机动车牌照。民警立即上前,将黑色轿车引导到路边,示意司机出示相关证件,接受检查。

  因司机刘某不能出示驾驶证,民警将刘某和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李某带到警务站,准备进一步调查。

  民警了解得知:刘某是我市竞秀区人,今年26岁,与乘车的李某是情侣关系。车辆登记信息显示:刘某驾驶车辆的所有人,正是李某。

  在回答民警询问时,刘某与男友李某一口咬定有驾驶证,只不过没带在身边。在解释车辆为何没按规定悬挂牌照时,车辆所有人李某称:因为车是新买的,上牌照的事正在办。为了核实刘某是否取得了机动车驾驶资格,在刘某既没有带驾驶证又忘了身份证号码的情况下,民警示意刘某写出自己的名字、家庭住址等信息,以便在网上查询。民警将相关信息在网上进行关联查询,结果显示:查无此人。

  为了弄清真相,民警再次找刘某核实。刘某知道查询结果后仍信誓旦旦地表示:自己向民警提供的名字、住址、年龄等信息是真实的。为避免耽误时间,民警再次提醒刘某有两种办法可以选择:一是让家人查一下自己的身份证号码;一是向民警提供父母或户口本上户主的信息,以便进行关联查询。不料,刘某却坚称家里没人,始终不愿说出自己父母的名字,只说有急事要办。

  刘某的异常行为,引起民警怀疑。一直跟在刘某身边的李某见状,只好吞吞吐吐地说出了真相。

  原来,刘某虽然会开车,却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当天,李某和刘某约好开车去涞源白石山游玩,因为刘某坚持要自己开车,李某也没多想就同意了。

  根据刘某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事实,高速交警徐水大队民警依法对刘某做出处罚:罚款2000元。李某明知刘某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仍将车辆交由其驾驶,被民警依法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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