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孙鹏 通讯员 王爱华
本报讯 鉴于云南、江苏、浙江等省部分地区陆续发生多起食用野生菌中毒致死事件,为预防我市此类事件的发生,保障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8月27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食用野生菌发出预警公告。
此次预警的主要内容为:严禁学校、单位、建筑工地食堂和大型会议等群体用餐地点加工、食用和出售野生菌,禁止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加工食用野生菌,避免发生野生菌引起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尤其是靠近山林居住的村民和到山林旅游的游客,不要采食和购买野生鲜蘑菇。同时,各地餐饮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出售新鲜野生鲜蘑菇,全力确保市民饮食安全。
食用野生菌中毒,一般在10分钟至48小时内发生症状,食用后一旦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狂躁不安、四肢麻木、呼吸困难、哭笑失态等异常症状,要立即采取抢救措施,就近送有医疗条件的医疗机构抢救,切勿拖延。哺乳期女性出现上述症状,应暂停哺乳,以保护婴幼儿安全。如来不及就医,可大量饮用温开水或稀盐水,再用硬物刺激咽喉部进行催吐、洗胃处理(但禁用于已昏迷的患者,防止窒息),尽快排除体内未被吸收的残菌或缓解有毒物质的吸收,减轻中毒症状。同时,要尽快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