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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一教师多次在校内强奸猥亵女生被判13年

A-A+2015年9月23日08:30保定晚报评论

  身为人民教师,本应教书育人、遵纪守法。然而,望都县某乡村小学教师郭荼(化名),却多次在学校内对一未成年女学生进行猥亵强奸。日前,郭荼因猥亵儿童罪、强奸罪被望都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据了解,郭荼今年33岁,在望都某乡镇小学任教期间,利用教师身份管理学生的便利条件,明知本校女学生诚诚(化名)不满14周岁,却仍于2014年11月份至2015年3月25日近半年的时间内,多次对诚诚实施猥亵、强奸,而地点竟然在该校的科学实验室内。郭荼在被批捕后,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但辩称强奸、猥亵一共就四次。

  望都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荼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为满足性欲,对儿童实施猥亵行为,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郭荼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对被告人郭荼所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均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因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郭荼有期徒刑九年七个月;因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郭荼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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