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河北|资讯|同城|美食|时尚|旅游|城市|健康|教育|汽车|优惠商家|世界杯

|邮箱|注册

新浪河北

新浪河北> 保定>本地要闻>正文

保定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A-A+2015年10月14日09:52中国新闻网评论

  中新河北网保定10月13日电 据河北新闻网援引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13日消息:保定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一、易县裴山镇违规公款消费、票据管理不规范、报销个人费用问题

  2013年至2015年,易县裴山镇使用公款购买烟、酒、茶叶、茶盘和砚台等礼品,用于公务招待;镇财务存在大额办公用品票据未附明细清单入账、大额票据无经办人签字入账单位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住宿费问题。经中共易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镇党委书记于凤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雄县总工会违规购置公务用车、办公用房超标问题

  2015年,检查组发现雄县总工会违规购置公务用车,常务副主席陈振清超标占用办公用房。经中共雄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常务副主席陈振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徐水区遂城镇违规发放补贴问题

  2013年至2015年,徐水区遂城镇以加班、值班名义违规发放补贴。经中共徐水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镇党委书记杨自群党内警告处分。

  四、定兴县北河镇招待费超标问题

  2014年,定兴县北河镇招待费超预算支出9万余元。经中共定兴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镇党委书记何树海党内警告处分。

  五、清苑区白团乡办公经费超支、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

  2014年至2015年,清苑区白团乡办公经费超支、大额支出票据未附明细。经中共清苑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乡党委书记翟志高党内警告处分。

保存|打印|关闭

新浪简介|新浪河北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