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充实机关工作力量,经有关部门批准,保定市纪委、监察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遴选10名机关工作人员。
一、遴选岗位和名额
文字写作综合岗位5名;纪律审查岗位5名。
二、遴选范围
1、文字写作综合岗位
面向全市党政群机关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纪律审查岗位
面向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一线纪律审查人员,全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法院)一线办案人员,市、县两级审计机关从事审计业务的专业人员中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三、遴选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勤奋敬业,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熟悉法律和办案业务,有较强的查办案件能力,办案业绩突出;
2、中共党员,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公务员)工作经历;
4、科级及其以下职务,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符合保定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录用、选调干部的规定》中有关亲缘关系回避的规定;
6、身体健康及健康状况符合公务员录用标准。
四、报名要求
1、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提供本人原始学历、学位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提供本人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5张;
4、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工作单位党委(组)公章。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5年11月23日至11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在保定市纪委组织部报名(莲池北大街50号,市纪委一楼113房间)。联系电话:5086060。
详情请登录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