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河北|资讯|同城|美食|时尚|旅游|城市|健康|教育|汽车|优惠商家|世界杯

|邮箱|注册

新浪河北

新浪河北> 保定>社会新闻>正文

保定抢劫犯沈龙故意杀人犯计凯被执行死刑

A-A+2013年12月11日16:37中国新闻网评论

  中新河北网保定12月11日电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抢劫犯沈龙、故意杀人犯计凯10日被执行死刑。

  被告人沈龙,河北涞源县人。2011年11月4日傍晚,沈龙与陈洪亮(在逃)以提供涉爆线索为由,打电话将涞源县公安局危爆大队副大队长周某(殁年37岁)骗到涞源县看守所西侧加油站附近。沈龙、陈洪亮用事先准备的电棍电击、汽手枪枪托猛砸周某前额致其晕倒,将周某捆绑后拖到车后座。沈龙、陈洪亮驾乘周某的车行至涞源县塔崖驿乡一沟里隧道中,劫取周某身上现金人民币1500余元、银行卡2张,并逼问出其中一张余额为5万余元邮政储蓄卡的密码。后二人又驾车至涞源县银坊镇前湖海村湖海岭,将白酒撒到车内及周某身上点燃,并持石块猛砸周某头部数下后逃离。

  被告人计凯,河北望都县人。2011年8月17日21时许,计凯及同案被告人刘兴彬、白金龙(均已判刑)在蠡县留史镇刘兴彬经营的发廊门口,因琐事与留史镇某宾馆业主王某发生争执,刘兴彬遂指使计凯、白金龙殴打王某和在场的王某之子王飞(化名,殁年19岁)、宾馆服务员刘某某,并将发廊内存放的扎枪、棒球棍分发给计凯和白金龙。打斗中,计凯持扎枪先后刺中王飞胸部、刘某某腰部以及王某胸腹部、下肢,白金龙持棒球棍击中王某腰背部,刘兴彬持铁柄长斧向王飞、王某等人砍击。致王飞失血性休克死亡、王某九级伤残、刘某某重伤。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沈龙死刑,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计凯死刑。二被告人提出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沈龙结伙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极其残忍,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突出,应依法惩处;被告人计凯因琐事与人发生争执后结伙持械行凶,致一人死亡、二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手段残忍,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又系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最突出的主犯和致人死亡、重伤的主凶,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惩处。对二被告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李宏)

保存|打印|关闭

新浪简介|新浪河北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