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河北网保定12月25日电 索款不成动手打人,致人轻伤被批捕。25日,保定清苑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张某批准逮捕。
据了解,张某与同村张某某相约外出打工,张某称曾为张某某垫付交通费500余元,现要求其偿还,但双方未就数额达成一致,曾多少发生争执。2013年10月10日,两人在何桥村集市上相遇,再次发生口角并撕打,撕打中张某致张某某左眼框内侧骨折,构成轻伤。
公安机关透露,事后双方未能达成谅解,且张某性格孤僻,与被害人多次发生纠纷,有打击报复的可能性。遂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12月25日,清苑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张某批准逮捕。(史亮经 杨泽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