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李宏
近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杀人、抢劫案进行一审宣判,一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两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被告人年玉龙、贾绍雄、胡志刚均为男性,都是我市徐水县人。
2012年3月20日20时许,年玉龙在我市西大园北街一洗头房嫖娼时,与和其发生性关系的冯某某发生口角。年玉龙拿出随身携带的刀子朝冯某某连扎十数刀,然后逃离现场。冯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2年11月17日,胡志刚、贾绍雄、年玉龙三人预谋抢劫。次日凌晨2时许,三人来到我市向阳北大街天平小区北侧的胡同口,持刀对靳某某实施抢劫。抢劫过程中,胡志刚、贾绍雄将靳某某扎伤,然后逃离现场。
2012年11月21日凌晨1时许,胡志刚、贾绍雄、年玉龙再次来到向阳北大街天平小区北侧的胡同口,对李某某实施抢劫。抢劫过程中,胡志刚、贾绍雄持刀将李某某扎伤,李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年玉龙持刀扎刺冯某某致其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胡志刚、贾绍雄、年玉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抢劫两起,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一审判决如下:
被告人年玉龙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贾绍雄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胡志刚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