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供热用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供热管理,积极推进供热事业健康发展,规范供热用热行为,合理利用资源,推动节能减排,维护热用户和供热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供热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河北省政府令〔2013〕第7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经营、设施保护和用热活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供热事业应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节能环保、保障安全、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 市公用事业局是全市供热主管部门,对市区城市供热用热实行统一规划,负责城市供热用热的指导、监督、协调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用热管理工作,并接受市供热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导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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