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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

A-A+2014年11月26日10:06和合承德网评论

  和合承德网讯 (记者李嘉,通讯员王迪)11月25日,记者从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11月22日起,我市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同步下调。其中,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从4%下调为3.75%,5年以上从4.5%调整为4.25%,均下调0.25个百分点。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从11月22日起,新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将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利率,11月22日以前已经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仍按照原利率执行,从明年1月1日起,再按最新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据悉,11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11月22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4个百分点至5.6%。其他各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

  此次我市公积金贷款利率同步下调后,职工可进一步降低还款压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以一笔20年期、本金为30万元、按等额本息法计算的公积金贷款为例,利率调整前,每月应还款1897.80元,利率调整后每月应还款1857.60元,每月少还款40.20元,贷款到期后总还款额可少还96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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