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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建筑领域农民工也要有工资卡了

A-A+2014年12月19日14:54和合承德网评论

  和合承德网讯 (记者李嘉,通讯员郭永新)12月18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我市已明确规定,今后建设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与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三方签订预储金监管协议后,均可承办预储金业务;未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商业银行,不得承办预储金业务。

  据悉,根据《承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规定,今后,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在进场施工前,要与建设单位、预储金开户银行三方签订工资委托发放协议,开设农民工工资个人账户。农民工工资必须按月足额通过银行发放,工资表经现场公示且经农民工本人签字后,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每月定期提交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确认,银行确认后,直接从预储金账户向农民工个人账户如数划转工资。

  根据《细则》的要求,日前,市住建局和市人社局与9家商业银行分别签订了“农民工工资预储金账户监管协议书”,市中心区(含双桥区、开发区)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均可在已签订“农民工工资预储金账户监管协议书”的9家银行中自主选择开立预储金账户。同时,通过市住建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门户网站等形式公布预储金业务承办银行名单,以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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