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合承德网讯(记者李嘉,通讯员郝鹏)1月4日,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日前,我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正式启动实施。凡2014年1月1日以后出院的参合农民,因自然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含意外伤害),按照县(区)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补偿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合规医疗费用在10000元以上的,即可得到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
据悉,我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属地管理、专业运作、动态管理”的管理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赔付比例、统一业务流程。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由商业保险公司经办。我市通过政府招标,选定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承德分公司承办我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
2014年,新农合大病保险基金提取标准为年人均20元,对参合农民个人年度累计负担合规医疗费用实行分段补偿,年度内只扣除一次起付线。2014年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设定为10000元,分段范围和补偿比例如下:10001~30000元补偿比例为28%;30001~50000元补偿比例为50%;50001~70000元补偿比例为60%;70001~90000元补偿比例为70%;90001元及以上补偿比例为80%,理赔最高封顶线为每人每年25万元。以后年度的提取标准及理赔方案将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根据参合人数、筹资标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参合农民就诊率及新农合政策等因素变化进行适度调整,并不断增强保障能力。
为方便参合农民报销,我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在各县区均设有经办机构,在已实施新农合“出院即报”的定点医疗机构设有报销窗口,符合报销条件的参合农民可以享受到新农合报销与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