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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退役士兵搞个体经营3年内享税收优惠

A-A+2015年1月5日13:47和合承德网评论

  和合承德网讯(记者韩元信)1月4日,记者从我市有关部门了解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国家和省再就业优惠政策,并严禁拒绝接收退役士兵或者限制、禁止下属单位接收退役士兵,严禁以劳务派遣、有偿转移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搞个体经营3年内享税收优惠。

  按照城乡一体的原则,按标准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调整完善扶持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

  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入伍前已被高等院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院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受国家和省再就业优惠政策。 按相关优惠政策,调整适用于所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其中税收优惠政策调整为,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接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3年内按企业实际新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对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9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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