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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26个职能部门将联手治污

A-A+2015年7月5日10:32和合承德网评论

  和合承德网讯(记者袁雪梅)近日,记者获悉,我市下发《大气污染防治部门工作职责》,将污染物防治工作责任细化到26个市直职能部门,涉及环保、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此外,大气污染防治履职情况还将成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据了解,《工作职责》是配合6月1日我市出台的《承德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一同下发的,均是拟解决在基层推进环保工作中普遍存在的职责不清、权责交叉等问题,实现环保工作的常态化。《工作职责》的侧重点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据悉,我市还拟出台水污染防治及其他相关工作职责。

  《工作职责》涉及我市环保局、发改委、工信局、城管局、交通局等26个职能部门,详细规定了各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职责范围,多的有十余项,少的有两三项。其中,市环保局的工作职责包括六项: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燃煤锅炉淘汰和污染治理;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及提标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餐饮业油烟治理;与发改部门共同建立“谁排污谁付费,谁治理谁受益”的第三方治理模式,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对口工作的方案制定、监督管理、执法检查和考核;承担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其它职能部门也有具体职责分工。市人社局的职责是,负责将大气污染防治履职情况定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负责将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纳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法教育和培训的重要内容。国土局的职责则包括牵头负责实心黏土砖瓦窑取缔、矿山环境综合整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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