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记者从市卫计委获悉,日前,我市修订新农合大病保险实施办法,修订后的新农合大病保险基金提取标准和部分分段补偿比例有所提高。同时,补偿最高封顶线提高至26万元。
据悉,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要求,我市自2014年开始启动实施了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并制定下发了《承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现试行期已满。根据2014年我市新农合大病保险运行情况,已修订为《承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办法》。修订后的实施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继续实行“市级统筹、属地管理、专业运作、动态管理”的管理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赔付比例、统一业务流程。
2015年,新农合大病保险基金提取标准由按参合人口年人均20 元提高至30元,对参合农民个人年度累计负担合规医疗费用实行分段补偿。2015年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设定为10000元,分段范围和补偿比例:10001~30000元补偿比例由过去的28%提高至33%;30001~50000元补偿比例为50%;50001~70000元补偿比例为 60%;70001~90000元补偿比例70%;90001元及以上补偿比例为80%,补偿最高封顶线由每人每年25万元提高至26万元。
为方便参合农民报销,我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在各县区均设有经办机构,在已实施新农合“出院即报”的定点医疗机构设有报销窗口,符合报销条件的参合农民可以享受到新农合报销与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