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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民政部门将不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A-A+2015年10月6日08:52和合承德网评论

  和合承德网讯(记者于丽静,通讯员赵金鑫)9月28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依据省民政厅的通知要求,我市民政部门自9月21日起,除针对指定国家和地区外,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即俗称的“单身证明”。

  8月27日,民政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该证明。其中9个国家包括: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且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会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我市已于9月21日起执行该政策。

  据了解,市民办理业务时需要开具“单身证明”的情况很多,如买房、贷款、出国留学等,另外,部分部门对此证明还存在有效期,证明过期后必须再到民政部门重新开具。取消出具“单身证明”这项业务后,在很大程度上简化了市民办事的程序,避免了反复证明自己“单身”的奔波,为市民提供了更多的方便。

  不再开具单身证明,对于市民来说无疑是一件好事,免去了他们来回奔波的时间。但也有不少市民担心,如果办理业务的时候需要单身证明该怎么办?

  对此,市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对于证明取消后的工作,民政部门会不断完善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加快纸质历史数据补录工作进度,为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部门核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记录情况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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