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也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今年以来,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争取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21778万元,用于38个保障性安居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我市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执行绿色审批通道制度,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按照特事特办、委托代办、跟踪督办、陪同协办等服务方式,简化审批手续,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为项目及时开工赢得时间。
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认真研究国家的投资政策和资金投向,及时把握项目动态,加大跑办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为民生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证。其中,新建廉租住房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926万元,用于新建廉租住房463套;煤矿棚户区改造中央投资1160万元,安置棚户区居民 4966户;工矿棚户区改造中央投资1387万元,安置棚户区居民1067户;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投资18305万元,解决与14373户居民直接相关配套的给排水、供电、道路、燃气、供热等基础设施建设。
切实加大项目管理力度,加强对各县区、有关项目单位的督导检查力度,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细化落实各实施环节的责任制,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严防截留挪用、滞留不用和浪费建设资金,确保资金合规、安全使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