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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条措施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及自主创业

A-A+2013年8月6日09:26承德晚报评论

  低保家庭毕业生可领千元求职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8月5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省出台的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12条实施意见,将为我市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就业创业机会。

  据了解,自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求职补贴发放范围为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对当年底仍未就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从第二年开始申领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对创业者初次创办的小微型企业,创办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可按照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2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3000 元的标准给予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今年我省将统筹实施基层服务项目,加大财政投入,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发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和农村公共管理及社会服务工作岗位。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试点,选拔一批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担任特岗人员。

  同时,记者获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将获补贴。中小微型企业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招用1名高校毕业生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同时可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新增就业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

  此外,还包括扶持建设创业孵化基地,搞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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