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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执行供热新标准不低于18℃

A-A+2013年9月25日09:56承德新闻网评论

m_8779.jpg天气变冷供热受关注 承德执行新标准不低于18℃

  资料图

  承德新闻网9月25日讯 日前,省政府发布了《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我市今冬供热最低室内温度标准将由往年的16℃提高到18℃。

  《办法》明确规定,供热单位应与热用户签订供用热合同。供热期间,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热用户卧室、起居室(厅)和卫生间的室温不低于18℃。其他部位的室温应当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室温不达标的,按合同约定予以退费。

  按照要求,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的热用户,热费按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方式计收。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供热单位不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热用户可以按面积收费标准的85%缴纳热费。

  热费不得实行与物业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捆绑收取,供热单位不得因不缴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而拒收热费和限制用热,否则,将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连续停止供热24小时以上的,供热单位应当依据停供时间相应减收热用户热费。

  此外,对优抚对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用户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将按有关规定实行热费减免优惠。日前,我市新年度取暖收费工作已全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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