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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房产交易行为今后必须网上备案

A-A+2013年9月28日08:58和合承德网评论

  □和合承德网记者袁雪梅

  和合承德网讯 9月26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自10月起,我市将实施《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及备案管理办法》。今后开发商进行房产交易行为必须网上备案,市民购房时不必再担心开发商是否具有预售许可证、会不会捂盘惜售和一房多卖的问题了。

  据了解,市住建局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的管理工作。属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的具体实施工作。

  根据《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预售商品房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0日内、现售商品房完成房屋初始登记手续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0日内,商品房销售前,到属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承德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用户认证手续。并公示相关的项目信息:包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号或《房屋所有权证》证号;项目楼盘坐落、商品房每单元(套)面积及设计用途、商品房配套设施及公共配套情况、预售总套数、可售总套数、开竣工日期;资金监管银行、商品房拟销售价格等等。

  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商品房销售实行实名制。购房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开发企业应查验并如实记载购房人身份相关信息。商品房买卖双方应当根据网上公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协商拟定合同条款,经双方确认后,由开发企业通过网签系统提交属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合同提交后网签系统即时备案,系统自动生成备案编号,开发企业通过网签系统进行联机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应当场在书面合同上签字(盖章)确认。

  同时,如果出现销售现场信息公示内容与网签系统和对外信息发布平台上内容不一致;捂盘惜售,拒不整改的;对同一套房屋多次签约或多套房屋累计签约失效率明显偏高等情况的,属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可关闭该项目网签系统。

  买卖双方签约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导致签约合同无效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合同双方自行承担有关法律、经济责任。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也将依法依纪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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