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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违反10种职业道德行为将受处罚

A-A+2013年12月3日11:34和合承德网评论

  12月2日, 记者从市教育部门获悉,我市将对体罚、骚扰学生、收礼、有偿补课等10种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我市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公布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对中小学教师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者进行处罚 。

  据了解,教师受处分的10种行为包括,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的;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骚扰学生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开展或者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个人利益的;不听劝阻,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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