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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电力企业超标排放将受双罚

A-A+2014年3月31日10:31和合承德网评论

  日前,记者在市环保局了解到,我市将规范优化电力企业排污许可证审批管理,强化企业排污的日常监督检查,对存在超标准和超总量排放的企业和法人代表实行“双罚”。根据国家有关要求,今年7月1日起,所有电力机组全部执行新的排放标准,重点地区要执行特别限值。

  据了解,电力企业是我市主要大气污染源,规范和加强电力行业排污管理,严格控制排污总量,是污染减排和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任务。我市将对一年内稳定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或特别限值,且提前完成“十二五”各级各部门下达的脱硫、脱硝和烟尘治理任务的,核发排污许可证。同时,增加对电力企业的现场监察频次,细化监察过程,及时准确掌握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标准和总量。对超标准和超总量排放的企业,要依据《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对企业和法人代表实行“双罚”,并将现场检查情况记录在排污许可证副本。对副本中有两次及以上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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