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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首例社区服刑人员完成遗体捐献

A-A+2015年3月10日15:27和合承德网评论

  和合承德网讯(记者赵可会、张宇 通讯员王富忱、高志文、赵明欣)“我以前走了错路,政府不因我犯罪而抛弃我,还让我感受到了党的温暖,我只希望在生前做件有意义的事回报社会。”1月5日,身患癌症的兴隆县蘑菇峪乡陈明银走到了生命的终点。按照他的生前遗愿,他的遗体及所有器官全部捐献给了承德市医学院。

  陈明银,2007年12月24日因犯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2014年3月5日,经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假释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假释期间,陈明银已处于肺癌晚期,且其父母均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全家人生活陷入困境。得知这一情况后,该县司法局和蘑菇峪乡政府伸出援助之手,不但免除了他的社区服务义务而且定期主动上门对其进行学习教育,同时协调乡民政所对他进行困难救助。组织倡议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辖区社区服刑人员共同捐款3700元。之后又为他解决医药费、住宿费和救助款物共计2000多元,协调县民政局和卫计委分别为其解决困难补助1200元和1000元,帮助他解决生活、就医遇到的实际困难。

  真诚的关怀,热心的帮助使陈明银那颗冰冻的心渐渐地融化了,他非常悔恨自己过去的行为,觉得对不起社会。他听说逝世后可以捐献遗体,于是决定在自己生命的最后时刻,捐献自己的眼角膜等器官和自己的遗体来回报社会。2014年6月4日,他来到兴隆县红十字会,在中国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申请登记表上郑重地签上了自己的名字。2015年1月5日,身患癌症的陈明银走到了生命的终点,按照他的生前遗愿,他的遗体及所有器官全部捐献给了承德市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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