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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散装食品“裸卖” 卫生状况让人忧

A-A+2015年8月18日10:02和合承德网评论

  和合承德网讯(记者代英健)超市的散装食品因为价格便宜、挑选方便,一直受到消费者的青睐。然而,散装食品在给消费者带来优惠和便利的同时,其卫生防护措施差、生产日期不明确、顾客随意触摸造成二次污染等问题也成为食品卫生安全的隐忧。近日,记者就此对我市超市的散装食品卫生状况进行了走访。

  多数散装食品“裸”卖

  8月13日,记者走访了我市几家大型超市,发现所有的超市均设有散装食品区。多数超市均在明显位置标注了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和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但是,仍有一部分超市的零食区、干货区等区域的散装食品直接暴露在外面,食品上没有任何的遮盖物。

  记者在我市某家超市内看见,许多顾客正在选购鱼片、鱿鱼片、海白菜等海类散装食品,有的顾客直接用手去抓、挑拣,还有不少顾客在选购时,常常用手抓起食品,用鼻子闻闻又放回去,完全无视贴在旁边写有“请勿用手触摸”字样的警告牌。

  “这些海类食品有没有生产日期?”记者问,“没有,但是有我们自己的包装,上面会有日期。”某超市工作人员表示,对于这类产品,他们每天都会为它们包上新的包装,随包随卖。“卫生可以放心,我们都会配戴手套。”超市工作人员边说边拿出手套。

  正在挑选鱼片的唐女士说,“这类食品没有任何保护措施,超市来来往往的人很多,觉得这个不卫生。”李先生表示,“有时候孩子想吃,我就给他买点带包装的,但我不会买超市自己包装的食品,跟裸卖没有区别。”

  商家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有待提高

  据悉,2009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散装食品销售者在贮存、销售散装食品时,应当在贮存位置和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一系列信息;2010年6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修订的新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规定,超市里的 “裸装食品”(自制食品)必须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采光、照明、通风、防尘、防蝇、洗涤以及处理废水等设备或设施,且保证在4小时内销售完。

  然而,一些散装食品仍然存在不符合要求的问题。不少超市经营者表示,散装食品的安全一方面要依靠超市从严把关,另一方面也要消费者提高自身素质,养成良好的购物习惯。特别是在一些干货摊位,希望消费者套上购物袋或用专门的工具进行选购,减少二次污染。

  市民购买散装食品要谨慎

  据专家介绍,暴露在空气中的散装食品容易受到空气和人为的污染,安全没有保障。面对没有外包装的散装食品,无法知道该食品的生产企业和生产日期,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对这些“裸装”食品的生产企业难以追溯,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专家表示,尤其是在夏季,消费者更应注意选择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标注齐全的散装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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