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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中国(兴隆)刘章诗歌奖”评奖启事

A-A+2014年6月18日14:38兴隆县宣传部评论

  以自成一体的当代杰出诗人刘章命名的“刘章诗歌奖”正式启动,由河北省兴隆县委、兴隆县人民政府主办,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评选3部获奖作品(诗集、诗词集、诗歌评论集或诗歌理论专著),每部作品奖金4万元,颁发荣誉证书。每届评选6部提名奖、奖金5000元,颁发荣誉证书。

  “刘章诗歌奖”首届评奖活动现已展开,面向全国征集参评作品。

  凡在国内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个人诗集、诗词集、诗评集或诗歌理论专著,均可参评,时间以2000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出版的相关著作为准。

  自即日起至2014年8月30日为参评作品征集时间,10月初评奖揭晓并颁奖。为了公正公开,评委实行实名制。

  参评者请将3册作品集以快件方式寄到河北省兴隆县文广局 “刘章诗歌奖”评委会办公室(参赛作品不退还)。

主办:中共河北省兴隆县委

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政府

承办:兴隆县委宣传部

兴隆县文广局

刘章研究会

2014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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