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惯例,8月是旅行社酝酿推介“十一”产品的最佳时刻,然而记者调查发现,因为10月1日我国首部《旅游法》将正式实施的缘故,直到目前我市多数旅行社仍未对“十一”游有大的动作,有业内人士预计,今年“十一”游的价格或将上涨。
“十一”游可能涨价
记者了解到,《旅游法》新增了多项旅游服务合同内容,其中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规定,令业界认为是旅游产品价格即将上涨的信号。
《旅游法》的即将实施,令“十一”旅游产品上线难。记者发现,截至目前,我市大多数旅行社仍以“暑期游”、“亲子游”等主题产品为主,而对“十一”旅游产品推介并不热衷。经营旅行社多年的王经理告诉记者,“目前很多同行都在考虑《旅游法》实施后的应对策略,但大家都不敢动作太大,一旦成为‘出头鸟’,可能受到的损失最大,只能观望同行的动作再做打算。”
王经理预计,今年“十一”游价格相比往年至少要上涨两到三成,这种价格上涨将给市场带来短期冲击,但长期而言不会有太大影响。
旅游合同将随之改变
记者了解到,《旅游法》的实施,令游客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也将随之变化,游客消费将更加透明。
根据新法规定,旅行社与游客订立的包价合同要包括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等9项内容。这将令游客的消费项目有据可依。
《旅游法》还在制度层面上对游客投诉难、索赔难进行了完善。今后,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由组团社承担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但是,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后者意味着,如果包机延误很长时间,游客将有可能获得赔偿。
此外,《旅游法》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得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这一条款将有助于解决低价游、“零负团费”等旅游业普遍存在的老大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