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关于核定2021年度企业在职

  职工缴费基数的通知

  市区各参保企业:

  根据我市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我中心定于2021年4月1日起,对企业在职职工2021年度缴费基数进行核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缴费基数核定必须使用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在网上导出在职工资总额数据,录入、核对后导入网报系统并提交,于2021年 4月15日前上报职工参保管理科审核。

  网上服务平台网址:www.sjz12333.gov.cn(旧网报)。

  二、申报流程

  启用ca单位上传电子签章后,网上审核,不需到窗口办理。

  非ca单位核定工资时需携带“参保职工年度缴费基数核定明细表”(单位盖章)。

  企业2020年度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统计报表或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明细帐、2020年1-12月企业工资奖金发放明细表等材料,由单位留存备查。

  参保单位有下属分公司、内部(关联)独立核算单位的,参考上述要求。

  三、企业2020年度工资总额申报,需按统计局口径录入2021年度工资总额。

  四、各参保企业应按规定做好在职职工缴费基数核定工作。对不按规定申报的,将依照《社会保险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来源: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