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通告

  疫情防控,警钟长鸣。为营造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我区疫情防控,落实群防群控、综合治疫工作机制,有效控制疫情传播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规定,结合藁城区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区防领办决定,在我区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

  一、举报范围

  (一)有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进入或者返回我区人员,未按要求实施报告、集中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等措施,其本人及亲属隐瞒相关信息的。

  (二)入境返藁人员未在第一入境口岸集中隔离够14天、或未在我区缓冲场所进行项目补测,私自回家的。

  (三)解除隔离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中高风险地区返藁人员、入境返藁人员不落实居家健康监测,私自组织、参与聚集性活动的。

  (四)有发热、咳嗽、腹泄等症状,未立即向当地卫生或疾控部门报告,未到指定发热门诊就诊的。

  (五)村卫生室、门诊部和个体诊所接诊发热、咳嗽、腹泻、味(嗅)觉异常症状病人,或让有以上症状人员自行离开、不落实留观、转送的。

  (六)药品零售企业未执行“退烧药”销售实名登记制度,未实名登记购买人信息及未做好备注登记说明的;未向有关管理部门及时上报“退烧药”登记信息的。

  (七)组织或者参与庆典、商品促销、举办婚礼、操办白事超过20人以及聚集性棋牌娱乐等活动的。

  (八)猎杀、收购、运输、交易、加工及食用野生动物的。

  (九)编造虚假疫情及相关信息的;转发、传播虚假不实疫情及相关信息的。

  二、举报方式及渠道

  采取电话举报方式。举报电话:88165838。

  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基本身份信息,并提供被举报行为发生地、违反规定的具体情形,被举报对象的基本信息,姓名(名称)住址等,如有被举报行为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供。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时,如实记录举报信息,如同一线索已有举报信息的应及时告知举报人。

  三、举报奖励方式

  (一)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线索给予人民币300元奖励;举报信息有效阻止重大风险或者有效消除重大隐患发生的,每条线索给予人民币2000元奖励。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二)受理举报的相关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区防领办负责举报信息整理汇总,负责举报信息的核实督查及奖金兑现。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藁城区防领办

  2021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