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严格建设用地管控若干措施》明确提出5项具体措施,对建设用地进行全过程严格管控,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全面提高建设用地使用质量效益。
严格规划管控,促进建设用地科学高效利用
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合理控制设区市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要优先保障县域经济发展特别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开发边界围合面积不得超过城镇集中建设区面积的1.5倍。统筹规划城镇闲置、低效建设用地再利用,严格界定搬迁撤并类村庄标准和范围。利用“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相结合管制方式,对城镇开发边界内外的建设实行管控。
严格土地征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缩小土地征收范围,对不符合公共利益情形的,一律不得启动土地征收。符合法定条件确需征收土地的,依法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公告、听证、登记、协议等土地征收前期工作,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并及时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
严格用地审批,规范建设项目用地管理
各地要从严从紧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坚持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跟着项目走,以符合产业政策、用地政策和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计划指标的依据。深化完善增量安排与消化存量挂钩机制,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指标使用,激励约束并举,倒逼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严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合理控制用地规模,凡不符合规划、没有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一律不予批准。
严格批后监管,提升建设用地使用效率
按照“以供为主、以用为先、供撤结合”的原则,依法分类推进盘活利用。通过降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核算比例、实施区域限批停批等措施,推动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执行倒查责任、征缴闲置费、依法无偿收回等措施,分类处置因政府、企业等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同时,设置专人专岗开展土地利用全程监管、动态巡查,提升建设用地使用效率。
严格督导问责,推进管控措施落实
加强统筹协调,自然资源部门主动协调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税务等部门,实施联合管控,共同推进建设用地质量效益提升。强化约谈问责,定期对各市建设用地管控情况通报和督导检查,推动各地落实建设用地管控属地责任,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来源:河北省自然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