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中心城区部分路段调整为机动车单行路的通告
按照“畅交通”和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总体部署,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中心城区道路通行能力,改善交通环境,提升畅通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将中心城区以下路段调整为机动车单行路。具体通告如下:
一、调整为机动车单行的路段
1、曙光路(永安大道—朝阳大道)实行机动车24小时由西向东单向通行;
2、双金路(永安大道一御景街)实行机动车24小时由东向西单向通行;
3、朝阳西路(朝阳大道一幸福街)实行机动车24小时由东向西单向通行;
4、东风路(铁路西街一交通大道)实行机动车24小时由东向西单向通行;
5、交东路(交通大道一铁路西街)实行机动车24小时由西向东单向通行;
6、志强路(清池大道一交通大道)实行机动车24小时由西向东单向通行;
7、铁路西街(新华路一东风路)实行机动车24小时由北向南单向通行;
8、署西街(育红路—御河路)实行机动车由北向南单向通行,单向通行时段:每天6时—20时;
9、铁路西街(志强路—黄河路)实行机动车由北向南单向通行,单向通行时段:每天6时—20时。
二、本通告自2021年6月1日0时起施行
对违反本通告的车辆,由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取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处罚。
特此通告
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5月27日
来源:沧州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