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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能静被指再婚心切 《卫视周刊》赔四万

A-A+2014年1月7日09:17人民网评论

  被曝与潘粤明“急重组家庭”,台湾女艺人伊能静将曝出该内容的《卫视周刊》及其主办方天津市报刊出版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历经两次开庭之后,昨日,朝阳法院通报已审结该案,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的侵权行为,在《卫视周刊》显著位置连续刊登致歉声明3次,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

  伊能静诉称,《卫视周刊》在其2013年8月刊封面及刊内,均以醒目标题配发图文,刊文称自己和潘粤明“急重组家庭”,还“嘴甜抢活干”、“百合花讨好准婆婆”等,这损害了自己及潘粤明的名誉,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万元。

  对此,被告则辩称,被告刊登的文章是善意的,词汇和文章的内容是积极和鼓励的,原告是引用个别词语来起诉,没有引用赞美的词汇,对原告“大方懂事”等正面评价和祝福没有提及;且被告也在《卫视周刊》上刊登了致歉信,该案也没有发生损害的结果,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朝阳法院审理查明,《卫视周刊》为天津市报刊出版有限公司主办的杂志,《卫视周刊》2013年8月第32期总第367期杂志封面,拼接有原告与潘粤明的生活照。该杂志第32页到第34页的“头条新闻”栏目内,还大幅刊登着潘粤明与伊能静在同一个镜头里的生活照片,并以较大字体配有“离异产生共鸣”、“潘粤明伊能静急重组家庭”等文字。

  朝阳法院认为,该涉案报道并不构成新闻真实,放任了图文来源和真实性的核实,且伊能静的个人感情生活并不涉及公共利益等,报道中大量语言对原告名誉权造成了损害,故应停止侵权,并在《卫视周刊》显著位置连续3次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伊能静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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