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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发放城区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

A-A+2014年6月30日10:31河北公安交管网评论

  (通讯员 孔大龙)记者从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提前淘汰“黄标车”暂行补贴办法的通知》获悉,自6月27日开始,沧州市已经正式发放中心城区提前淘汰“黄标车”奖励补贴资金。

  据了解,此次补贴范围是车辆注册登记地在新华区、运河区、开发区、高新区)2007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黄标”柴油车,2000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黄标”汽油车,而且截止2013年12月31日未到强制报废标准而提前向具有报废汽车回收资质的企业主动交车淘汰的车辆,申领补贴资金的地点是沧州市新华区永济东路72号东侧一楼大厅,车主申领补贴资金需向工作人员提供报废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及《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办理的,需同时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车主书面委托书;与车主(或车辆实际所有者)本人同名的银行存折(卡)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挂靠单位车辆的,需提供挂靠协议原件,车辆实际所有者身份证原件及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可以凭挂靠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一式2份(或其它证明报废车辆权属的法律文书原件),由车辆实际所有者申请领取补贴资金。

  申领补贴资金的时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补贴时段2013年12月31日前办理“黄标车”报废手续的,于2014年6月27日至2014年8月15日(每周二、五正常工作时间)办理;第二补贴时段2014年上半年办理“黄标车”报废手续的,于2014年8月19日至2014年9月30日(每周二、五正常工作时间)办理。第三补贴时段2014年7月1日以后办理“黄标车”报废手续的,具体申领补贴资金的时间待定。车主逾期申领补贴资金的,有关部门不予受理,上述情况均以回收证明为准。

  另据了解,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货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规定必须淘汰的“黄标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完成淘汰任务后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向财政部门申请更新车辆;截止2013年12月31日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黄标车”;营运车辆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距强制报废期限不足6个月的“黄标车”;可以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因自然或其他原因、交通事故、火灾等导致车辆直接报废或灭失,无法向回收部门交实物的“黄标车”。上述七中车辆情况不在补贴申领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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