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沧州8月1日讯(王成东 曹春亮 通讯员夏延民)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区工程渣土运输秩序,近日,沧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市区工程渣土运输车辆管理的通告》。
《通告》中规定,凡在海河路以北,长芦大道以西,渤海路以南,贵州大道以东新华区、运河区、开发区、高新区范围内区域,从事渣土运输的单位及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取得城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和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通行证件。市区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必须进行全遮盖运输,严禁带泥上路行驶。
《通告》要求,从9月1日起,凡在沧州市市区申请从事或已经从事渣土运输的单位及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全封闭密闭设施、取得公安交管部门(免费)核发的RFID机动车电子标签、安装GPS定位系统且有效接入市数字化城管平台。渣土运输时间限定在21时至24时之间,其它时段和雨雪天气严禁运输。如遇特殊情况,施工单位、渣土运输企业要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运输。
同时《通告》中还要求,建设、施工单位必须选择具有渣土运输资质的单位承接建筑渣土运输业务,安装渣土运输车辆冲洗设施。此外,《通告》还对各类违规行为的处罚进行规定,其中对无牌照、无手续的,故意遮挡、污损牌照的渣土运输车辆,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