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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检方查办职务犯罪案196件267人

A-A+2014年8月8日10:08河北法制网评论

  本报讯 (古孟冬)今年以来,沧州市检察机关共立办贪污、贿赂、挪用等职务犯罪案件150件178人,其中查办大要案100件118人,涉及副处级以上干部11人、副科级以上干部16人;共立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6件89人,其中查办大要案22件35人,涉及副处级以上干部1人、副科级以上干部11人……这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省检察工作推进会上获得的信息。

  在本次全省检察工作推进会上,沧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胜喜通过网络视频,向全省检察机关介绍了该院加大办案力度,突出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的务实做法。今年以来,沧州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新希望、新要求、新期待,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不断强化措施、加大力度,突出查办大案要案,自侦办案呈现了良好发展态势,得到了省检察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工作中,沧州市检察机关改变以往只由基层检察院立案的模式,注意充分发挥市院办案主体作用,通过提办、协办、督办、参办等方式,既有效整合了办案力量,锻炼了队伍,解决了案源不畅问题,也有力地排除了办案阻力和干扰。如黄骅市委原副书记董某(正处级)、渤海新区原调研员王某(正处级)受贿案,华北油田采油一厂周某(正处级)、采油五厂张某(正处级)受贿案,海兴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国土局原局长苑某(副处级)、任丘市国土局原局长栗某滥用职权案,以及市检察院承办的高检院、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的15起案件,都是在市检察院的主导下,依托特别侦查大队,吸收部分基层检察院办案骨干协同作战的结果。

  沧州市检察机关在办案工作中,积极顺应修改后刑诉法要求,切实转变侦查理念和方式,坚持办案重心前移,全面强化初查工作,努力做到初查一件、立案一件、诉判一件,全市自侦案件初查成案率超过90%。如在办理献县法院助理审判员邓某执行判决失职、挪用公款、贪污、受贿一案中,正是依靠检察干警缜密初查取得的扎实证据,使得法院机关在邓某“零口供”情况下,最终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零六个月。

  沧州市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注重从社会反映强烈、群众举报集中的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入手,适时抽调精干力量组织大兵团作战,严查了一批行业腐败和团伙腐败案件,扩大了办案战果。他们先后办理了黄骅市委原副书记董某、渤海新区管委会原调研员王某等13人系列贪污贿赂案,再生资源利用领域16人贪贿窝案,华北油田11人系列贿赂案(其中3人为正处级,4人为副处级),医疗卫生领域15人商业贿赂案,海兴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国土局原局长苑某及任丘市国土局原局长栗某等7人滥用职权案等一系列窝案串案。这些案件的查处,在沧州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有力地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形象,彰显了公平正义,振奋了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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