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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年底前所有建制镇城区道路禁行黄标车

A-A+2014年8月8日10:16中国经济网-河北频道评论

  中国经济网沧州8月7日讯(王成东 曹春亮 通讯员夏延民)记者今天从沧州市交警支队获悉,该市从2013年至今已淘汰“黄标车”超过9万辆,完成总任务的66%。按相关方案,到2015年将完成全部“黄标车”淘汰工作,年底前所有建制镇城区道路禁止“黄标车”通行。

  据介绍,在淘汰“黄标车”工作中,沧州市交警支队坚持“严管严限与政策引导并重”的工作方针,对外地转入我市的机动车,适时推行“国五”标准从严审批落户手续,对年满一年的营运客车、年满两年的货车、年满三年的其他机动车,一律禁止转入落户;对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和过户;对连续三年未检的车辆依法进行强制报废,对“黄标车”转出一律不予受理。同时,他们会同交通部门限制营运证资格核发,对营运的“黄标车”、老旧汽车,严格控制核发营运证。此外,建立健全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制度,确保报废车辆的惟一性并解体,坚决严厉打击、取缔非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黑窝点、黑市场。

  另悉,从今年起,沧州市已将市区千童大道、迎宾大道、黄河路、永济路(均含)等“小四环”以内区域设定为“黄标车”禁行区域;6月底前,所有县(市)城区道路禁止“黄标车”通行;年底前,所有建制镇城区道路禁止“黄标车”通行。在限制区域内行驶的“黄标车”,一经发现,一律从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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