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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山大爷住院票据被偷 医药费无法报销

A-A+2014年9月10日13:47沧州晚报评论

  本报讯(记者苏少静)“因为住院票据被小偷偷走了,不能报销医药费。如今家里欠了很多债,到现在票据问题也没办法解决,这可咋办呢?”昨天,盐山县大韩庄村的齐大爷向本报反映了老伴于大妈住院看病,出院后丢失票据,导致不能从新农合报销医疗费的烦心事。

  票据被偷无法报销医药费

  今年春节前,60多岁的于大妈因为得重病住进了沧州市中心医院,并做了开颅手术,共计花费5万多元医药费。

  出院当天,齐大爷到医院办理报销手续时,工作人员告诉他,由于盐山县卫生局新农合系统正在升级,他们的费用在春节后才可以报销。

  春节过后,齐大爷来到医院办理报销手续。不巧的是,在医院乘坐电梯过程中,身上携带的装有报销所需全部证件的袋子,被小偷偷走。

  苦苦寻找票据未果的齐大爷,找到医院寻求补救措施:“医院给我复印了原票据存根,并加盖了医院印章,并告诉我去盐山县卫生局开具同意接收票据复印件的证明,这样就可以报销。”

  为了报销医疗费,齐大爷将老伴的身份证、医疗证等证件补齐之后,便来了盐山县卫生局,但是医院的补救措施却没能得到认可。

  齐大爷说:“卫生局说是按照规定必须要有票据原件才可以报销。我又到医院要求补开票据,但是医院规定票据只能开出一次,这次也没能开出票据。”

  齐大爷告诉记者,为了报销医疗费,他到卫生局跑了十几次,可还是没办下来。

  不能报销

  病人至今无钱复检

  “婆婆生病后,已经花了十几万元了,家里仅有的几万块钱都花光了,剩下的都是和亲戚朋友借的。”齐大爷的儿媳妇于女士告诉记者,4月份婆婆病情复发又住进了医院,花费了两万多元。给婆婆看病,花掉了所有积蓄,现在家里已经负债累累。

  于女士告诉记者:“公公和婆婆年龄大了,我家还有两个孩子。这一大家子的经济来源主要靠我和老公打工来维持。我俩没什么文化,在厂子里打工,一个月也挣不了多少钱。婆婆早就到了复检的时间,因为家里没钱一直也没去复检。”

  市卫生局:

  政策规定报销须原件

  随后,记者与盐山县卫生局取得联系,有关负责人说,由卫生部、财政部于2011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意见》明确规定,规范新农合经办机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票据审核,必须使用就诊票据原件报销。如果票据原件不慎丢失,暂无补救方案。

  昨天,记者又联系到市卫生局新农合主任邢玉玲。她说,新农合报销必须使用原件,票据丢失将不予报销,“这是政策要求,使用复印件有可能会出现重复报销,诈骗资金等情况。对于票据丢失的情况,我们也考虑到现实的问题,比如说通过调查或调研,但是核查起来太困难。如果特事特办,需要县委县政府批准,这涉及到基金的审计,不符合政策的话,审计起来谁也承担不了这个责任。”

  市人大代表:

  应多为群众着想

  针对新农合报销必须使用原件,票据丢失后则不予报销的规定,市人大代表、中鑫法律服务所主任王成东认为,政府出台政策的初衷是好的,但对于特殊情况,有关部门应该在确保国家政策正常施行,保证国家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灵活办理相关业务,在现有的基础上进行微调补救,征求多方意见制定修订方案,对政策进行完善。其次,有关部门也要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做好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工作,为人民群众的利益着想,为老百姓办实事、做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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