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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取消和下放94项行政审批事项

A-A+2014年10月13日10:29沧州日报评论

  记者从沧州市政府获悉,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改革,沧州市市本级审批事项再取消76项(取消22项、转为日常管理54项)、下放18项,共涉及22个政府职能部门。其中,“再生育审批”许可,由市计生委下放到各县(市、区)计生管理部门。

  此次市本级审批事项取消76项,包括:内资企业年检、外资企业年检、经济适用房价格调(定)审批、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调(定)审批、保安服务费调(定)审批等22项审批事项取消,企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审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调整方案核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市管排污费征收核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等54项事项转为日常管理(取消行政审批,但仍坚持日常监管)。下放18项包括: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作业许可,市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军队离退休干部护理费审批等,其中,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备案、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等8项审批事项为部分下放。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本次审批事项改革还增加13项审批事项。

  据市审改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初,市本级保留审批事项440项。6月,沧州市衔接国务院和省取消事项9项、承接下放事项18项。清理规范前,市本级保留审批事项共449项。经过此次清理规范后,市本级保留的审批事项共376项。其中,行政许可17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96项、行政监管103项。对比清理规范前,削减率为16.3%。经梳理,2001年以来,沧州市已累计取消审批事项共计62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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