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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民火腿肠里吃出铁片 舌头被割出血

A-A+2014年12月8日13:42沧州晚报评论

  本报讯(记者李玲)日前,市民陶先生在孟村考试场内的小卖店里买了两根火腿肠和两包方便面,没成想在火腿肠里吃出一块一角硬币大小的铁片。陶先生的舌尖当时就出了血,陶先生找小卖店理论,小卖店却让陶先生找厂商索赔。陶先生犯了难,不知到底该找谁“算账”?

  12月3日上午,陶先生来到晚报编辑部,他将有质量问题的火腿肠拿了出来。记者看到,火腿肠吃剩下一半,裸露处嵌着一块银色硬物,记者将硬物稍稍往外挤了挤,因为硬物扎得很深,只能看到硬物是一个一角硬币大小的方形铁片。而且铁片的边角并不光滑,有豁口尖角。陶先生说,11月26日,他和朋友去孟村考试场办事,因为饿了,买了方便面和火腿肠就吃上了。结果,火腿肠吃到一半,他突然觉得舌头被硬物一硌,他抽出嘴里的火腿肠一看,竟然是一个铁片。舌尖上很快渗出血来,陶先生很生气,马上找小卖店去理论。可小卖店的人说,他们只负责销售,这应该是生产厂家造成的质量问题。让陶先生自己拨打火腿肠包装上的电话投诉索赔。

  陶先生说,火腿肠是金锣牌的,他按照火腿肠塑料包装上的投诉电话打了过去,可对方说,赔给他两根火腿肠。陶先生气愤地说:“我的嘴都被剌破了,我还敢吃这个牌子的火腿肠吗?”

  记者了解情况后,就此事采访了沧州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答复,首先,陶先生应提供购物凭证。其次,就此事件,因为陶先生在有店面的店铺购买的食品出现了问题,应该是谁销售谁负责;也就是说,应该由卖出火腿肠的小卖店负责赔偿。工作人员说,受害人要想维权,首先,必须有购物小票作为索赔凭证;其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食品出现质量问题以一赔十;另外如有人身伤害也可获得相应赔偿。

  消协工作人员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购物最好索取小票等凭证。假若出现商品质量问题,也可以此为凭据进行索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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