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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用水用气将全部实行阶梯收费

A-A+2014年12月20日09:42沧州晚报评论

  本报讯(记者庞维双)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了解到,我市阶梯水价和阶梯气价初审意见已确定,并于12月12日组织召开了听证会。其中三级水价级差按1∶1.5∶3的比例制定,第一级水量为每户每月10立方米;三级气价级差为1∶1.2∶1.5,第一级用气量每户每月不低于20立方米(待定)。阶梯计量考虑到家庭人口因素可适当增加额度。

  据了解,该初审意见按照省政府《关于创新水价形成机制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的意见》和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的指导意见》进行制定,居民供水和供气的基础价格保持不变,超出部分要多收费,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水用气。

  其中,阶梯水价第一级水量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水量按每户每月10立方米确定,执行基本水价。第二级水量,为每户每月10立方米至15立方米部分,价格为第一级水价的1.5倍。第三级水量,即超出15立方米的部分,价格为第一级水价的三倍。超过6人的家庭,可以申请增加水量基数,每人每月增加不超过2立方米。阶梯水价计价周期为一年。目前沧州市区现行居民水价为每立方米4元(含污水处理费0.8元、城市附加费0.04元)。

  阶梯气价方面,按照河北省物价局确定的第一阶梯气量覆盖80%家庭用户确定,其中,第一阶梯气量为每户每月不低于20立方米(待定),执行基本气价;第二阶梯覆盖95%家庭用户,气量每户每月不低于40立方米(待定)。超出一档气量部分气价为一档的1.2倍;第三级阶梯气量为超出第二档气量部分,气价为一档气价的1.5倍。超过6人的家庭,可以申请执行合表气价。

  在听证会上,针对听证代表提出的燃气采暖用户用气量大按阶梯价格不合适等问题,市物价部门将结合实际制定相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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