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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民寄往河南的包裹错到江苏被签收

A-A+2015年1月24日08:39沧州晚报评论

  给客户寄东西,写了正确的地址,包裹却被运送至别的地方,且无法找回。多次和快递公司沟通,快递公司答应赔付600元左右。近日,市区的王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她说,她寄往河南的包裹价值3000多元,被送到了江苏,而且已经被签收。“我已经写明了地址,包裹单上清清楚楚写着河南洛阳,怎么就寄到江苏常熟了呢?”王女士怎么都想不明白。

  包裹寄错地方

  王女士说,她是一名微商,去年11月29日,一位河南洛阳的客户买了两个包和两条裤子,价值3000多元。由于时隔近两个月,她无法向记者出示交易记录。

  王女士说,她选择了圆通快递送货。在快递单上填了相关信息,交单前还刻意看了一眼收货地址,确定无误后便把单子交给了快递员。当时她未填写保价,快递员也没有提醒。一个星期过去了,以为货已经送到的王女士却突然接到客户的电话,称并未收到包裹。她赶紧拿起快递单在网上查询,结果却令她大吃一惊,包裹被寄到了江苏常熟。“不可能啊,地址我写的是河南洛阳。”王女士赶紧拿出快递单再次核对,地址一栏确实写的是河南洛阳。

  王女士找到快递公司,快递员告诉她,他可以按照未保价丢失件处理,并酌情多赔偿王女士一些,但是需要江苏快递方上传包裹单,用来核实此事。可一段时间过去,江苏一方迟迟没有上传,赔偿一事也没有结果。无奈之下,去年12月,王女士向国家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投诉。对方要求王女士上传单号进行核实,有处理结果会回复。圆通快递公司告知王女士上传发票和单号,并上报总部。

  王女士说,因为忘记开发票,她补办了一张。王女士向记者出示了这张票据。票据是由沧州信誉楼百货有限公司开具,货物名称为“包”,数量“2”,金额显示“3258元”,开票日期为2014年12月29日。2015年元旦过后,王女士收到快递公司回复,她的情况只能按照未保价丢失件处理,赔偿600元。“价值3000多元的东西才赔偿我600元,我又没有责任。”王女士怎么也想不通。

  快递公司:按快递协议赔偿

  1月20日下午,记者以王女士家人的身份联系到收取包裹的快递员。他告诉记者,没有赔偿确实是因为事情一直在处理中,江苏那边迟迟未上传快递单。他们只能按照快递协议中规定的条款赔偿,即未保价快件丢失的,物品类赔偿限额为每个票人民币300元。

  随后,记者联系到沧州圆通快递公司。一位客服人员告诉记者,事情一直在处理中,因为王女士没有保价,所以只能按照丢失件处理,赔偿300元。但由于王女士损失较大,公司同意赔偿600元,王女士却要求按原价赔偿,双方一直争执不下。至于为何寄错地方,这位客服人员表示,可能是由于快递员贴错面单或者用面单垫着写地址,导致字迹印到上面。

  1月21日,记者翻阅王女士的快递单,发现左侧有寄件人签名一栏,大致内容为“本人已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国内快递服务协议》,同意赔偿标准”,但王女士并未在该栏签字,快递员也并未提醒。记者再次联系到快递公司,当被问及没签字协议是否生效时,这位客服人员称不清楚,让记者询问主管人员。随后,记者致电主管人员,而这位主管人员称需要查看记者证件,并上报总部,总部允许之后才能接受采访。市消协:

  建议按原价赔偿

  1月21日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李大刚表示,未保价物品丢失,赔偿标准不一。各地有不少因为物品丢失造成纠纷的案例,赔偿标准由快递服务协议是否有效为准。记者在网上查阅相关案例,有的支持快递协议有效,按照协议中的规定赔偿;有的则认为协议无效,原价赔偿。

  鉴于王女士并未在同意快递服务协议一栏中签字,李大刚表示,快递员并未尽到提醒义务,王女士并未签字,协议中的条款是无效的。但运输合同是成立的,建议按照原价赔偿,但需要王女士举证所寄东西的实际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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